1. 僱主身份證副本
** 註: 可與配偶合併計算, 需提供結婚證書或子女出生證書副本
** 註: 如居住於公共租住房屋(公屋), 需要同時提供房屋署批准之暫住證
4. 如過往曾聘請外傭, 需提供前外傭資料 (身份證, 護照及合約副本)
當地保險費, 領事館合約認證費
本港註册化驗所驗身
代辨入境處申請及代取簽証
機場接送外傭至本公司 (已包交通費)
由原居地到港單程機票一張 (另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