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 傭工工作多久才可享有法定假日?
答: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,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,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3天的法定
假日:
1. 一月一日
2. 農曆年初一
3. 農曆年初二
4. 農曆年初三
5. 清明節
6. 勞動節
7. 佛誕
8. 端午節
9.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
10. 中秋節
11. 國慶日
12. 重陽節
13. 冬節或聖誕節(由僱主選擇)
** 如法定假期適逢是外傭的休息日,僱主須另作替補予外傭 。
問: 僱主須每年給予傭工多少天年假?
答: 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,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。年假日數會按
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多14天。詳情如下:
服務年期 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
1 7
2 7
3 8
4 9
5 10
6 11
7 12
8 13
9及以上 14
** 例: 傭工在第二個為期兩年的合約期內為僱主完成第4年的服務後, 便有
權享有9天的年假。
問: 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?
答: 不是。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,該日應視作年假。僱主須為傭工
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。
問: 僱傭雙方可否在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?
答: 可以。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
對方以終止合約。
問: 當合約終止或屆滿時,我須要支付甚麼款項給傭工?
答: 在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期限屆滿時,你應支付給傭工的款項須視乎傭工的受
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定。但是,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
括:
-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
- 代通知金(如適用)
-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,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
-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(如適用)
-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予傭工的款項,例如提供旅費和膳食及交通
津貼等
問: 在甚麼情況下,僱主解僱傭工屬於違法?
答: 僱主在下列情況下解僱僱員,即屬違法:
- 解僱懷孕僱員
- 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/她
- 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《僱傭條例》、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法例
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資料而解僱他/她
- 因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及職工會的活動的權利而解僱他/她
- 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,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
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/她
問: 如何了解更多?
答: 可瀏覽勞工處網站:https://www.fdh.labour.gov.hk/
當地保險費, 領事館合約認證費
本港註册化驗所驗身
代辨入境處申請及代取簽証
機場接送外傭至本公司 (已包交通費)
由原居地到港單程機票一張 (另議)